海口市网约车司机酒后驾驶酿成大错.

9月11日13时许

海口龙华区盐灶路某小区保安室门前,一小轿车司机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,保安当场报警。执勤民警到场处置时发现小轿车驾驶人刘某龙满身酒气,于是依法对刘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,但刘某龙拒绝配合。执勤民警依法将刘某龙带至专业检验鉴定机构,对其进行抽血检验。结果显示,刘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
据刘某龙交待,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,当天中午和朋友在海甸岛喝酒,酒局结束后驾车回家,途中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,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目前,刘某龙涉嫌危险驾驶罪,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

海口交警再次提醒

驾前贪杯,驾后伤悲

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

饮酒之后

请勿驾驶机动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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